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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他的一刹那,我不知怎么搞的,突然腿一软,就跪在了他面前,抱着他的腿苦苦求他不要离开我,而他却死命推开我,说,“你放过我吧!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就这样,我失去了这场本该发生的婚姻,而在我最悲伤的一周里,他却还记得问我讨还订婚戒指。我说,“戒指是你亲手给我戴上的,现在就让我亲手还给你吧!”他却坚持叫别人来拿,连最后的机会都不给我。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快1个月,可我依然想不通,他们家怎么说翻脸就翻脸呢?他以前说过绝对不会放开我的手,怎么就变得那么绝情?我们之间在筹备婚事上虽然一直有分歧,可也不是什么原则性问题,怎么就连婚都结不成了呢?
“作”是要有资格的
文/谢家宝树
人啊,可以怎么样,不可以怎么样,是有资格限制的。搞不清自己的资格条件,就容易摆错自己的位置,招人烦。就像前些年流行“野蛮女友”,很多女孩子就开始跟着撒野,也不看看人家全智贤是什么条件——别说野蛮,就是残酷,照样有好多男人想把她请回家供着,你换个如花姑娘试试?
比如有些做父母的,管教孩子几十年,说一不二惯了,有朝一日撒出去又带回一个来,就是收不住自说自话的惯性。自己的孩子,别说是身上掉下来的肉,就是捡来的,培养了二十年的感情也该听你的。即便如此,很多时候还得征求并尊重孩子的意见吧,更何况非亲非故,纯粹是因为爱屋及乌才登门几回几十回的别人的孩子。你要人家亦步亦趋,凭什么呀?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你希望人家像自己孩子那么听话,那你给过人家像对自己孩子似的爱与宽容吗?
反过来道理也是一样,你没有给予人家像对自己父母似的尊重与信任,怎能奢望得到人家像对自己孩子似的包容甚至纵容呢?
其实,在大多数人商量着要成为一家人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忽视真正的家人资格是需要长时间的共同生活才能具备的,喜悦让他们容易跳跃式前进,在某些方面以家人式的方式行事。等到发生冲突,缺乏亲情的缓冲阀和粘合剂,只会本能地萌发对“外人”的怀疑和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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